全媒體記者 彭建 通訊員 龔旭陽
近日,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因在道路曬糧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時,切實加大溝通協調力度,推動矛盾雙方達成諒解,有效化解了糾紛。
居民老李在糧食作物豐收后,將村莊附近的省道作為曬糧場,為避免過往車輛碾壓到自己的糧食,老李在省道上放置了石頭。貨車司機老王夜晚駕車經過該路段時因避讓車輛,碾壓到老李曬的糧食,放置的石頭也刮了車輛的輪胎。老王停車查看情況時與老李發生口角,老李一時情急用曬糧的農具朝老王的胸口搗了幾下,造成老王胸部肋骨骨折,構成輕傷二級。
案發后,辦案檢察官會同有關部門的同志,組織雙方進行多次面對面溝通,并積極開展釋法說理。最終老李認識到自己故意傷害他人的錯誤和在道路曬糧的危害,主動認罪悔罪,積極賠償老王住院治療等費用,雙方自愿達成和解。檢察機關根據本案事實和情節,結合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的積極態度,對老李作出不起訴處理,妥善化解了雙方矛盾。
檢察官提醒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一條規定: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。(編輯 詹云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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